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,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, 讓農村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解放。土地分不分到農戶, 工廠包不包到個人? 是集體走富路, 還是個人奔小康? 劉莊面臨著痛苦的選擇。史來賀一遍遍地學習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公報、回顧劉莊的發展歷程。他得出的結論是, 分則不利, 合則有力。劉莊從自己的實際出發, 成立了農工商聯合社, 實行“綜合經營、專業生產、分級管理、獎懲聯產”。在一片爭議聲中, 劉莊人用自己的實踐證明史來賀的決斷和劉莊人的選擇是正確的。
史來賀當上劉莊村的支部書記之後, 凡事總是先為羣眾著想, 寧肯自己吃虧不能讓羣眾吃虧, 成了他多年的習慣。1965 年, 他任縣委副書記, 縣裏開始給他發工資。這時候劉莊的分配水平還不高, 史來賀把縣裏發的工資交到村裏, 和村民一樣拿工分。劉莊的分配水平大幅度提高以後, 史來賀又拋棄了拿村裏的分配, 拿起了縣裏的工資。有心人為史來賀製作了一份“1977 年至 1990 年史來賀與劉莊同等勞力年收入對照表”, 從中可以看出, 僅這 14 年裏, 史來賀比劉莊同等勞力少收入 2.5 萬餘元。1976 年, 史來賀帶領村民自籌資金要給每家每戶蓋成獨門獨戶的二層小樓。在歷盡千辛萬苦之後, 第一批新房建成了。村民們要建房出力最大、操心最多的史來賀先搬進去住。史來賀召開大會説:“搬新房先羣眾, 後幹部。羣眾中誰住房困難誰先搬。”就這樣, 蓋好一批, 搬遷一批。直到 6 年以後, 史來賀才和最後 5 戶一起搬進新居。